[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1.黑龙江省2012年国培计划名额分配表.xls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 2.拟选派教师名单.xls ]
黑教高处函〔2012〕38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1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规划的通知》(黑教联〔2012〕50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完善培训制度。
2.坚持“重点培养,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鼓励其到生产、科研、管理一线进行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
3.坚持“注重实践,提升素质”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目的
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双师型”教师队伍为目标,以提升教师专业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深化校企合作、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加强基地的实训条件和内涵建设,完善适应教师专业化要求的培养培训体系,进而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水平,为职业教育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组织实施
1.符合要求的院校(国家示范校和国家骨干校)和相关培训机构,要设计、申报国家级培训项目,通过高职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网络管理平台(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以下简称网络管理平台)向省教育厅推荐,教育厅将定期组织专家对申报方案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给教育部。
2.申请参培院校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组织本校教师到http://guopei.hvett.com.cn网站选择相应培训课程。原则上优先选择我省国家级示范性培训基地组织的课程。
3.各国家级示范培训基地要认真落实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项目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培训课程内容,加强优质资源整合力度,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方法,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选派人员条件
1.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的教师。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3.优先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五、培训经费及管理
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安排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资金,1万元/人的标准安排企业顶岗培训资金,3万元/人的标准安排国外培训资金,经费将按照黑龙江省2012年国培计划名额分配表(名额×标准)拨付到选派学校。拨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各选派院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也不得将专项资金与其他经费混合下达,对于挪用经费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校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六、工作要求
1.成立国培项目领导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校教师国培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及时向教育厅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本年度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本校选派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证书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2.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绩效考评不好的院校核减补助资金。
七、材料报送方式及其他事项
请各院校于2012年11月2日(周五)前将本校拟选派教师名单(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94222096@qq.com,同时将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送至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112室,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学校取消申报资格。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主楼。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丁哲学,石笑朋,0451-53642446
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初亭峰,0451-88067492
附件:1.黑龙江省2012年国培计划名额分配表
2.拟选派教师名单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