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教高处函〔2012〕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各高校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选派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2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实行限额推荐(各校名额详见附件1)。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3.各高校于3月30日前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主楼227室),联系人:王利群,联系电话:0451-88067680,电子邮箱:hljgspx@126.com。
4.省教育厅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同时上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5.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6.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7.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5月30日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8.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9.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附件:
1. 2012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 2012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3.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教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