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1:2013年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2: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3:一览表.xls ]
黑教高处函〔2013〕9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我省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3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黑龙江省45名,请各高校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详见附件1),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高校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教育部对入选的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不足部分由各派出学校提供配套经费给予支持。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选派学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附件2(以下简称《推荐表》)。
3.选派学校将填写好的《推荐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和《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进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于4月15日前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4.省高师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同时上报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5.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受学校。
6.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7.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和考核方式,以及研修期间住宿、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和违约责任等。
8.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武汉中心核实汇总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经审核同意后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四、工作要求
1.选派学校要从本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全局和长远发展出发,推荐合适的人选参加项目。
2.加强对派出访问学者的跟踪管理,定期了解他们的访学进展,掌握他们的思想和生活情况,帮助其解决各方面困难。
3.加强访问学者回校后的后续培养,吸纳他们参与重要学术活动、重大项目研究等,为其尽快成长为学科带头人创造有利条件。
4.选派学校要在访问学者返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和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将书面材料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五、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利群 屈新珂
电话:0451-88067680,电子邮箱:hljgspx@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主楼227室 ,,邮编:150080
附件1: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3:2013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进人选一览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