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1:2013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3: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
黑教高处函〔2013〕17号
各有关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关于大力加强全省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意见》(黑教高〔2011〕9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省教育厅决定继续实施“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学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一)在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素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应是学校重点培养的教学骨干和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三)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或接受过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的培训,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接收院校
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学项目”计划资助50名,接收院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各高校推荐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对未能按时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统一调剂使用。
三、经费资助
教育厅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全额资助学费,学费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拨付到接收学校。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住宿、交通等费用由选派学校和访问学者本人分担。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一)各学校要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为提高录取率,建议访问学者申请人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和各接收院校要求填报的相关材料。
(二)请各选派学校在5月20日前将《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和《一览表》(附件3)一份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电子表一份发送邮箱hljgspx@126.com。
(三)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根据申请材料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名单,并发送到接受学校。
(四)访学申请人除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按照各接收学校具体要求完成访学申请,各接收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北京大学:按要求下载学校规定需填写的访学表格,网址:http://www.oce.pku.edu.cn/html/article/190.html,并需网上报名。学费由个人入学时直接缴纳后持收据到黑龙江省高师培训中心报销。
2.清华大学:登陆清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publish/jpc/806/index.html。该校不安排住宿,住宿问题需学员自行解决。
3.北京师范大学:按要求下载学校规定需填写的访学表格,网址:http://www.scett.bnu.edu.cn/xinxizhongxin/zhaosheng_peixun/news-2163.htm。
4.华东师范大学:按要求下载学校规定需填写的访学表格,网址:http://gspx.ecnu.edu.cn/zsjz2013-fx.html
五、培养方式
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和推荐学科的培养计划,与导师共同协商制订研修计划,以参加教学科研为主,并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课程讲授、辅导或其他教学工作。研修期限为一学年,时间为2013年9月—2014年6月。
六、工作要求与考核办法
1.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学项目是黑龙江省高教强省子计划“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按要求认真做好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
2.访问学者研修期间人事关系在原单位,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研修期间的工资、津贴、福利、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研修情况和成果作为其业务考核、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
3.选派学校应与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要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及其考核方式,也可约定研修期间餐饮、交通等费用的分担办法、研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及违约责任等。
4.访问学者研修结束后,须认真总结研修成果,如实填写《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学结业考核表》;接受学校和指导教师要对省内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学习表现、从事的主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果和收获等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评价。
5.教育厅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对本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检查,对访问学者本人不认真履行研修计划的,达不到本项目预期目标者,不授予《高等学校访问学者结业证书》,并建议学校在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将暂停所在学校下一年度访学项目的资助。
6.选派学校应对访问学者研修情况进行考核,并在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年内,对其教学科研发展情况以及接受学校培养效果做出评估,并将书面材料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联系人:王利群 屈新珂 电话:0451-88067680
电子邮箱:hljgspx@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哈尔滨师范大学主楼227室,150080
附件:1.2013年黑龙江省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表
3.黑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一流大学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