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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4年黑龙江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资助名额的通知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2/24 12:04:58 

[ 附件下载地址:2014年黑龙江省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职高专培训经费明细表.xls ]
                       

                                                   高师师培字[2014]23号

  根据教育部教职成司函〔2013〕228号文件精神和我省名额分配情况,根据各高校申请和近几年完成情况,现将我省2014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资助名额公布如下。具体要求如下:

  一、选派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多措并举、创新机制,完善培训制度。

  2.坚持“重点培养,逐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培训,并鼓励其到生产、科研、管理一线进行各种形式的实践锻炼。

  3.坚持“注重实践,提升素质”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

  二、选派人员条件

  1.高校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工作的教师。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3.优先选派中青年教师参加,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三、组织实施

  申请参培院校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积极组织本校教师到http://guopei.hvett.com.cn/网站选择相应培训课程。原则上鼓励和支持选择我省国家级示范性和骨干性培训基地组织的课程。完成时间为2015年7月。

  四、培训经费及管理

  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安排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内培训资金,1万元/人的标准安排企业顶岗培训资金,3万元/人的标准安排国外培训资金,经费将按照我省2014年国培计划名额分配表(名额×标准)拨付到选派学校。拨款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费、食宿和交通补贴等相关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和教师共同承担。各选派院校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挪用或挤占,也不得将专项资金与其他经费混合下达,对于挪用经费的院校,省教育厅将收回资助经费并取消该校下年度的申报资格。

  五、工作要求

  1.成立国培项目领导小组,由一名校级领导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校教师国培工作的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及时向教育厅反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保证计划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本年度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本校选派人员的学习情况和培训证书送至省教育厅备案。

  2.教育厅、财政厅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各院校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绩效考评不好的院校核减补助资金。

  六、联系人

  联系人:初亭峰,0451-88060261

  附件:2014年黑龙江省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职高专培训经费明细表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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