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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黑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法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2/22 10:38:44 

黑教高处函〔2015〕97号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有效提升我省高职院校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黑龙江省教育厅决定举办黑龙江省高职院教学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参训者掌握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态势和教师发展成长规律,拓展专业知识能力,学习上海高职院校先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水平。
  二、培训对象及推荐名额
  培训对象为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发展中心、教学研究、教学督导部门人员及教学一线青年教师,每校限报4人,总人数100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1月4日—1月15日(3日报到,16日返程)。

2.培训地点:同济大学。

四、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费、餐费及住宿费由省教育厅承担,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五、报名办法
  登陆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点击会议报名入口→选择会议名称——《黑龙江省高职院校教学法专题培训班》→填写个人信息→打印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师资培训管理部门公章,加盖公章报名表需在报到时上交。报名截至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下班前。
    六、其他事项

1.此次培训班由同济大学和上海景格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承办,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1月3日到德建宾馆楼大厅签到处报到,然后办理入住手续。德健宾馆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南路669号,电话:021-62501666。乘车路线:地铁11号线李子园站2号口出站向前直走5分钟到达酒店。

2.培训期间,学员应遵守时间,按时参加培训活动,培训期间进行出勤考核;无故缺勤2次以上者,无培训成绩,不发结业证书。
  3.培训结束时,学员需撰写一份学习总结,不少于2000字,结束一周内提交给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师资培训中心hljgszx@126.com。
  4.学员在完成全部研修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后,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七、联系人
  1.省教育厅联系人:王跃然  0451-53627347

2.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

李丹  0451—88060262,13124512323

3.同济大学联系人:陈秀  18001972910

 

 

             黑龙江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15年12月22日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电话:0451—82113255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头道街9号  邮编:15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