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1.2015年度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2.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doc ]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3.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xls ]
高师师培字〔2015〕2号
各有关普通高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5〕17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各高校要认真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选派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以适当的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五年以上,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二、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1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黑龙江省50名,请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开展推荐工作(各校名额详见附件1)。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等原因导致计划空缺的,将在各高校之间进行调剂使用。教育部对入选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资助培养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
三、推荐与审核程序
1.各高校按照本校实际情况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选择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急需培养的教师作为推荐人选。
2.各接受学校、学科、导师及其课题目录等信息在高校青年教师培训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上公布,以方便查询和下载,查询和下载时间为5月8日—5月13日。
3.为提高录取率,选派学校应要求访问学者申请者与导师事先进行沟通,征得导师同意后再填写《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
4.资格审查,首先由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审查申报教师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学位证等,审查合格方可在推荐表的推荐学校师资管理部门一栏中盖章,并将佐证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师资部门公章)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5.各高校务必于5月13日前将填写好的《推荐表》附件2(电子版1份、纸质版2份)和本校《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纸质版需加盖单位公章)及加盖师资部门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学位证等)报送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过期不予受理。
6.省教育厅按选派计划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同时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7.武汉中心审核资助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8.武汉中心根据申请者志愿将电子版《推荐表》发送到各有关接收学校。
9.接收学校按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
10.选派学校应与录取的访问学者签订培养合同。
四、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李丹 屈新珂
电话:0451-88060262
电子邮箱:hljgspx@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师范大学松北校区行知楼719室 邮编:150025
附件:1.2015年度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3.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