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师师培字[2019]30号
各市(行署)教育局,各有关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第五十五号)、《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三个文件的通知》(黑政规〔2019〕3号)等文件精神,整体提升全省民办教育工作者、民办高等教育举办者及教师的法治素质及管理水平,平稳有序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工作,促进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2019年全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以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高理论水平、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针对性的解决党的建设、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和学校发展问题,专题讲座主要开设:形势政策解读,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地方探索与实践;大学战略规划,主要包括办学理念、发展方向、专业设置、学校建设、发展定位及人才培养等;民办学校党建以及民办学校的发展态势及政策走向;民办骨干教师业务培训。
二、培训范围
1.各市(行署)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主管领导和处(科)长
2.民办普通高校负责人、党委书记
3.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民办助学高校、培训中心)举办者
4.部分民办中小学举办者及校长
5.民办学校骨干教师
三、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分配
第一期: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者、负责人、党委书记各1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助学高校、培训中心)1人;部分民办中小学校长举办者、负责人各1人。市(行署)教育局负责民办教育领导和处(科)各1名。共计160人。
培训时间:11月25日-26日
培训地点:哈尔滨华德学院
第二期: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骨干教师160人。其中,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每校7人,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助学高校、培训中心)各1人 。
培训时间:11月28日- 30日
培训地点:哈尔滨华德学院
四、报到时间、地点
第一期:报到时间:11月24日,报到地点:哈尔滨松北学院路288号哈尔滨华德学院11公寓。哈市学员可于25日早8:00-8:30直接到哈尔滨华德学院图书馆五楼学术报告厅报到,8:40正式开班。
第二期:报到时间:11月27日,报到地点:哈尔滨松北学院路288号哈尔滨华德学院11公寓。哈市学员可于28日早8:00-8:30直接到哈尔滨华德学院图书馆五楼学术报告厅报到,8:40正式开班。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费用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承担,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报名方式
登陆(http://www.hljgszx.com/)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点击会议报名入口→选择会议名称—管理人员请选择《全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班(第一期)》,骨干教师请选择《全省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和骨干教师培训班(第二期)》→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截至时间为11月18日中午12:00。
七、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富茁0451-53637508
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徐彦婷0451-88060262,15004602512
哈尔滨华德学院联系人:姜璐璐0451-51811585,18845572980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