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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编辑:徐彦婷 发布时间:2022/6/20 14:46:04 


高师师培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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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本科院校: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4月25日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努力造就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高效教师队伍,持续促进和提升高校教师专业能力,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中西部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函〔202220)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属本科院校第一学历为非师范专业的新入职专任教师。入职时间不超过两年,且尚未取得《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相关院校选派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培训内容

国家级示范培训以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综合素养提升为重点,使教师深入学习“四史”、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坚定理想信念,厚植教育情怀,成为“四有”好老师,争做“大先生。加强师德规范、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教育,增强规范从教意识。开展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培训,提升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深度融合的应用能力,帮助新入职教师尽快具备与新时代发展相适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提高教书育人能力。

三、培训时间、地点

集中培训时间:2022年10月10日—10月25日(具体时间,已培训学校通知为准)

培训地点:华中师范大学

四、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时间15天。各相关院校按照名额分配情况选派参训教师,并具体负责教师的返岗教研工作。选派院校应为参训教师配备一名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指导教师,重点在教育教学方面参训教师提供针对性指导和过程性评价,时间为6个月。所在高校要核定指导教师的相应工作量。

五、其他事宜

(一)考核发证管理。对经示范培训考核合格的参训教师,颁发全国统一样式的《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与《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效力相同,可直接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

(二)培训经费管理。项目所需培训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学员的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资料费及培训相关费用从项目经费支出,往返交通费等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参训学员选派工作,并为参训学员完成本次培训任务提供保障,集中培训期间不得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四)相关高校管理人员630日前填报《2022年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选派教师名单》(附件2),并通知参训教师7月5日前登录“中西部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信息管理平台”(http://gsgp.ccf.edu.cn/)进行信息注册填报,关注培训院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联系方式

省高师培训中心联系人:徐彦婷,联系电话:045182113255(办)18045125120,电子邮箱hljgspxzx@163.com

华中师范大学联系人:沈红云,联系电话:027-67866829(办)13545141896

附件:12022年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学员名额分配表.doc

22022年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选派教师名单.doc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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