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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高校教师网络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13/9/4 15:13:42 

[ 附件下载地址:附件2.开设分会场的条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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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doc ]
   
                                    高师网培字〔2013〕2号

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促进优质教学成果的应用与共享,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教高司函〔2013〕8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高等院校教师参加2013年9月到2012年12月网络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高等学校承担与所培训课程相同或相近教学任务的在职教师,各高校应优先推荐中青年教师参加。
  二、培训内容
  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以传授交流先进教学理念、经验、技术和方法为主要内容,由高校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国家精品课程主持人、国家级教学团队带头人等担任主讲教师。
  三、培训方式
  培训主要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系统进行,分为集中培训和在线培训。集中培训的地点设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黑龙江分中心或各高校开设的分会场。在线培训由教师自主学习,参加在线沙龙等辅导交流活动,学习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
  四、培训要求
  1.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师网络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大教师培训工作力度,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在制定年度教师培训计划时,要将该项目作为教师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分批次选派教师参加培训,全面提升教师业务水平,增强教育教学实效,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开设分会场,对全校教师开放,纳入教师校本培训体系。
  3.参加集中培训的教师须到教育部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网站(http://www.enetedu.com)上报名选课,选择培训地点。
  4.在线培训相关信息可登录网站(http://www.enetedu.com)查询。
  五、培训证书
  对经学校推荐参加本项目培训的教师,考评合格后将获得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教师工作司共同签发的“高等学校骨干教师培训证书”。对参加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所在学校应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记入相关档案,并作为教师职称(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初亭峰   电话:0451—88067492
             屈新珂   电话:0451—88067680
  

附件:1.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2013年下半年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的通知”
     2.开设分会场的条件

  

                                          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013年9月3日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电话:0451—82113255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林头道街9号  邮编:150025